Saturday, February 11, 2006

专栏“写手”的“客观性”

下面是《大中报》第1070期(Feb.3,2006)“枫园感怀”专栏的一篇文章:


言行不一的我

● 方 晴

在一月二十三日的大选之前,我呼吁全体的华人选民参与投票。无论是投自由党、保守党、绿党或任何其它党,只要参与,不问立场与原因。

即使在我当年居住过的魁北克省,我也在电话上“规劝”朋友们在一月二十三日抽出时间去投票。

但在投票日那天,我却坐在电视机前,看着保守党获胜,自由党落败,新民主党大肆扩张和魁人党的“保持现状”。

我自己没去投票。

作为一名专栏“写手”,我不断撰文抨击自由党在人头税问题上的傲慢与盛气凌人,视华人社区选票为天经地义,纵使不道歉、不赔偿,也应享有我们的支持。我希望读者去投任何一党的票,就是别投给自由党。如果我自己身体力行,似乎有利用媒介,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予读者之嫌疑。这不是一个公允、客观的“旁观者”所应予读者的印象。这也可解释为我未去投票的“借口”。

但我在一月二十三日却也曾试图去投票,而且是想投给自由党。我的一个朋友无法投票,她虽然痛恨自由党的许多丑行,但依然认为在三大政党中,自由党代表最实际、最中产阶级化和最适合社会进步的政党、经验和选择。为此,我答应将我的这一票帮她投给自由党,以免浪费了一份权力。可惜的是,我的选民登记表不在安省。选举法要求我必须在七百公里外的原登记地投票。我的这张选票最终还是浪费了。但所幸的是,我的朋友想支持的自由党候选人-Jim Peterson在她的选区当选了;我希望下台的自由党政府已成了在野的反对党,而我的“客观性”也维护了。

"言行不一”也有结局是皆大欢喜的时候。


此文作者,在自己“不断撰文抨击自由党”,并号召“读者去投任何一党的票,就是别投给自由党”之后,为了避“将观点强加予读者之嫌”,天真地认为:只要自己不投票,那么自己所写的那些文章就是“公允、客观的”了。

但事实是这样的吗?

首先,作为一个有选举权的加拿大公民,作者是这场选举的“局内人”,换句话说,选举的结果是与作者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在这种情况下,作者的言论不可能完全做到“公允”和“客观”。即使作者不去投票,也改变不了他作为“局内人”的身份。

其次,是否“公允”和“客观”,与最后是否参与投票没有任何关系。设想这样一个例子:某女士的儿子要和其他孩子竞争一个推荐名额,为此,她不遗余力地去游说各个评委。因为她自己不是评委,所以她并没有参加最后的推荐投票。但仅仅因为此女士没投票,我们就能说她的游说是“公允、客观的”吗?显然不能。

最后,作为一个加拿大公民,在报纸上宣扬自己的政治观念,来影响其他选民,即使这些观点不客观不公正,这么做没有任何不妥(但外国人这么做就是非法的了)。但可笑的是,作者自作多情的认为自己有“将观点强加予读者之嫌疑”,从而用不去投票的办法,企图把自己装扮成一个“旁观者”,这只能叫做掩耳盗铃。

所以,作者最后沾沾自喜地以为“结局皆大欢喜”,但在读者眼里,可能是遗笑大方了。

Sunday, February 05, 2006

Perfect Valentine's gift


It is perfect ONLY if your lover is a computer nerd who happens to be hopelessly romantic too.

Serious about it? Then buy it here

He was so handsome back t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