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信是受人之托为有关组织起草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递交,现发表在此,聊作留念。2006年1月2日)
尊敬的《星星生活》编辑,
我们是来自“多伦多XX俱乐部”,“全加XXXX会多伦多分会”等几个组织团体的加拿大华人。贵报在7月1日(第196期)刊登了红蚂蚁的文章《彩虹还是乌云?——质疑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此文用诋毁之辞在华人社区散布对同性恋者的仇恨,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我们对此感到极为愤慨,在此郑重要求贵刊及作者道歉。
同性恋及同性婚姻是最近两三年主流英文媒体报道和争论的热门话题,但一直以来,大部分中文报刊对此都保持沉默。当我们第一眼看到此文时,尽管预料到这是一篇反对同性婚姻的文章,我们仍然为中文媒体终于打破沉默而感到高兴。但是我们万万没想到的是:作者红蚂蚁出于无知,偏见和无端的仇视,在此文中充斥了大量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和诋毁之辞。以下是对原文词句的引用:
1) 称同性恋为“不正常的畸恋”,“一种变态的爱情”,“一种危险的爱情”;
2) 称同性恋为“腐朽的生活享乐方式”;
3) 称同性恋“违反人类社会公德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
4) 把艾滋病的泛滥归咎于同性恋者的所谓“恣意放纵”;
5) 把同性恋等同于艾滋病,声称其“不良影响”“是对人的生命和尊严的挑战”;
6) 称同性关系为“苟合”,“由此而产生的所谓婚姻必然是畸形和荒唐的”;
7) 称“同性婚姻对自由和民主构成危害”;
8) 把同性婚姻比喻为社会的“癌症”;
9) 称同性婚姻“腐蚀和损害正常的社会秩序,有碍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任何有判断力的读者,都能从这些词句中辨别出:该文的真实意图不是讨论同性婚姻的合理性问题,而是在用主观臆测和狭隘偏见丑化同性恋的形象,用“危险”,“变态”,“腐朽”,“癌症”等恶毒词语煽动对同性恋者的仇恨情绪。加拿大是一个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国家,但这不等于任何个人或媒体可以信口雌黄。根据加拿大《刑法》(Criminal Code)第八章《对个人和名誉的侵犯》(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ND REPUTATION)中对“诋毁言论”(Defamatory Libel)和“仇恨宣传”(Hate Propaganda)的定义,像该文这样对特定群体进行的恶毒攻击的行为不但不受法律的保护,而且要受法律的惩罚。去年二月份通过的C-250法案更是在原有的“肤色,人种,信仰,民族”等群体划分的基础上增加了“性倾向”一项。这意味着从此以后,针对同性恋者的仇恨宣传也是不折不扣的违法犯罪行为。
红蚂蚁作为加拿大少数族裔的一员,一方面是这个国家开放包容的“多元文化”政策的受益者,同时也是那些残存的狭隘偏见和种族仇恨的受害者。中国有句谚语:“己所不欲,勿施与人”,遗憾的是,对于另一个弱势群体,红蚂蚁所表现出的歧视和偏见真是比种族主义者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对法律的无知则使他此次文责难逃。
而作为一个正式发行的,在华人社区颇具影响力的报刊,我们本以为贵报应该明白作为一个公众媒体对社会的责任。再加上最近以来,《星星生活》对同志议题有相当的关注,所以我们一直对贵报持基本正面的评价。但这一次,贵刊的行为让我们非常失望继而出离愤怒。不论发表此文是因为审稿把关不严或者报社自身的恐同偏见,它造成的实际后果都是诋毁同性恋和宣扬仇恨情绪。这个性质并不会因为发表了奕尘的反驳文章《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 ---驳“同性婚姻乌云论” 》(7月8日的第197期)而有任何改变。因为这不是一场一般的摆事实讲道理的正常争论,而是一个其中一方明显违法的新闻事件。正常的争论可以启发读者在双方论据的基础上独立思考,而危言耸听和逻辑混乱的红蚂蚁文章只能误导广大读者。更为严重的是,此文对同性恋社区造成了极大伤害,在华人社区里挑拨了恐同情绪,而这些都不是一两篇反驳文章可以弥补和抵销的。
因此,我们在此对该文的作者红蚂蚁和出版者《星星生活》提出强烈的抗议,并郑重提出如下要求:
1) 在收到此信的两周之内在《星星生活》同一期的头三版内下列三封信,每封信不得小于半个版面:
a) 此抗议信(包括附注);
b) 《星星生活》报社的书面道歉信;
c) 作者红蚂蚁的书面道歉信;
2) 在收到此信的两周之内在《星星生活》网站首页发表以上三封信,并且保持两周以上。
虽然我们目前暂时不会诉诸法律。但是如果我们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话,我们保留随时运用法律手段的权力。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抗议不等于我们害怕关于同性恋的争论文章。正好相反,我们深知:没有声音比反对的声音更可怕,所以,只要是有理有据有节的,我们不但不反对,而且还非常欢迎。我们相信,在这个崇尚多元,尊重人权的社会体制下,任何有主见的华人都会摒弃偏见,用理性的思维和开放的态度去判断自己不熟悉不了解的人和事。
我们抗议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惩罚谁,而是要纠正该文所描绘的同性恋的负面形象,并让华人社区听到我们的声音。反歧视反仇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过程,华人媒体肩负重大责任。今天我们华人同志群体站出来,要求作者和报社对自己的错误言论做一个道歉,更多的是为了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仇恨,更多的是为了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
我们静候您的答复,谢谢!
多伦多XX俱乐部
全加XXXX会多伦多分会
2005年8月1日
附注:
《刑法》(Criminal Code)中关于“诋毁言论”(Defamatory Libel)和“仇恨宣传”(Hate Propaganda)的章节参见:
http://lois.justice.gc.ca/en/C-46/42801.html
http://lois.justice.gc.ca/en/C-46/42972.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ear editor of New Star Times,
RE: Author Red Ant's article in issue 196, July 1, 2005
We are a group of Chinese Canadians from the organizations of Toronto Tongzhi Club, Chinese Canadian National Council Toronto Chapter, and Asian Canadian for Equal Marriage. We are writing this letter to express our disappointment and outrage with Red Ant's article "Rainbow or dark clouds? -- Questioning the legalization of same-sex marriage" published on Issue 196, July 1, 2005.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used malicious words to defame gay/lesbian people and spread hatred against them in the Chinese community. We demand an apology from your newspaper and the author.
Gay/lesbian and same-sex marriage have been a popular topic for mainstream English media in the recent years, but the Chinese media have remained silent about it. Therefore, when we first saw Red Ant's article, knowing it was against same-sex marriage, we were initially excited about breaking ground in opening discussion on this topic. But, this article is in no way what we expected or could have imagined, and for example, we would like to address the following quotes:
1) It calls homosexuality "abnormal", "perverted", and "dangerous";
2) It labels homosexuality as "decadent and indulgent lifestyle";
3) It states homosexuality violates the social morals of human being and laws of most countries;
4) It accuses homosexuality for causing the wide spread of AIDS/HIV;
5) It implies homosexuality equals AIDS/HIV and it will "challenge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
6) It degrades a same-sex relation as "Gou He" (a derogatory Chinese word meaning furtive and illicit sexual relationship) and claims "same sex marriage must be abnormal and ridiculous".
7) It predicts same-sex marriage would "jeopardize freedom and democracy"
8) It calls same-sex marriage as "cancer of society";
9) It claims same-sex marriage would "corrupt the normal social order and obstruct social stability and advancement".
From those malevolent words one can easily tell the real intention of this article. It is not to debate same-sex marriage, but to spread homophobia and hatred against gay and lesbian people. We all know Canada allows freedom of speech, but it does not mean there are no boundaries. According to the explanation of "Defamatory Libel" and "Hate Propaganda" in Criminal Code of Canada, "A defamatory libel is matter published, without lawful justification or excuse, that is likely to injure the reputation of any person by exposing him to hatred, contempt or ridicule, or that is designed to insult the person of or concerning whom it is published"; and "every one who, by communicating statements, other than in private conversation, willfully promotes hatred against any identifiable group" is guilty of "Public incitement of hatred". Furthermore, BILL C-250, which was passed in February 2004, expanded the definition of "identifiable group" by including "sexual orientation" in addition to "color, race, religion, or ethnic origin". It means hate propaganda against gay/lesbian people has been explicitly defined as a crime since then.
As a member of a visual minority in Canada, Red Ant is afforded the benefit of this country's multiculturalism policy. At the same time, however, he is not immune from prejudice, stereotype and racial hatred from individuals. There is a saying from ancient China: "Do not treat others the way you do not want be treated". If Red Ant himself wants to be treated equally, he should learn to respect other minority groups as well. Homophobia and racism are the same in nature, and no one has the right to pick and choose which groups are to be discriminated against.
As a publicly distributed and well-known Chinese newspaper, New Star Times should know the responsibility of public media. Actually, we used to have a positive opinion about this newspaper because it had some acceptable coverage of gay/lesbian events like Pride Parade. This time, although we will give your newspaper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that this article was published as a result of poor editing instead of an underlying homophobic agenda, either way, it is unacceptable as it promotes libel and hatred, and we are truly disappointed and outraged. Although we are glad to see Yichen's counter argument article published in your paper (issue 197, July 8, 2005), the printing of Red Ant's article already had its ill effect within the Chinese community that can be long lasting and can not be "balanced" and cancelled by one or two correcting article(s).
Given our deep concern about this issue, we demand New Star Times:
1) to publish this letter (including "Additional information"), an apology letter from your newspaper, and an separate apology letter from Red Ant within first 3-pages of a same issue of "New Star Times" no later than 2 weeks after receiving this letter, each letter not smaller than a half page; and
2) to publish the three letters above on the homepage of www.newstarnet.com and keep them posted for at least 2 weeks.
Although we are not planning to take any legal action for the time being,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use legal weapon to protect social justice if we do not receive any satisfactory responses.
We want the public and the media to know that this letter does not mean we are afraid of different opinions about same-sex marriage. On the contrary, we believe silence and complacency is nearly, if not as bad as the voice of hatred itself. We welcome all kinds of discussion, as long as the discussion is based on facts, logic, and press ethics, and believe strongly in and proudly support Canada's hard-earned human rights legislation where diversity is respected. It was not that long ago when Chinese immigrants were gravely discriminated against in Canada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anadian railroad. Many immigrants of Chinese decent were tragically worked to death because no human rights legislation was yet in place to ensure their protection. We believe Chinese people living in this society are by and large proud of Canada’s human rights and they are able to make their own judgment about unfamiliar or new things with a rational, intelligent, and open-minded attitude. Thus your paper should not assume that Chinese people living in Canada can automatically be fed the hatred of Red Ants homophobic rant without consequence. Your paper serving the Chinese community in Canada’s most diverse city has a responsibility to promote human rights to best serve this educated group, and ensure a responsible and intelligent discourse.
The ultimate goal of this letter is not to punish anybody, but to correct the negative image of gays/lesbians Red Ant painted, and to let our voice to be heard by Chinese people in Toronto. Anti-hatred and Anti-discrimination is a long journey and Chinese media has their own share of responsibility. In the big picture, our letter is to stop any kind of hatred and discrimination and to promote a society where everybody can live with equality, fairness and harmony.
Sincerely,
Toronto ** Club
**** Council Toronto Chapter
Additional information:
For details about "defamatory libel" and "hate propaganda" in Criminal Code, please visit:
http://lois.justice.gc.ca/en/C-46/42801.html
http://lois.justice.gc.ca/en/C-46/42972.html
Wednesday, July 27, 2005
Tuesday, July 26, 2005
"Billy Elliot"长大了
偶尔在电视上看了Green Day新近推出的music video "Wake me up when September ends"。发现其中的男主角很像"Billy Elliot"。
到网上一查,还果然是他:Jamie Bell。四年过去了,昔日的小小少年虽然依然略显单薄,但已经是个谈情说爱的大小伙子了。
这个music video可以在以下网址看到:http://www.greenday.com/greenday.html
Which one is cuter, 2001 or 2005?
到网上一查,还果然是他:Jamie Bell。四年过去了,昔日的小小少年虽然依然略显单薄,但已经是个谈情说爱的大小伙子了。
这个music video可以在以下网址看到:http://www.greenday.com/greenday.html
Which one is cuter, 2001 or 2005?


Tuesday, July 05, 2005
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驳“同性婚姻乌云论”
(本文是我给《星星生活周刊》的投稿,已刊登在7月8日的第197期上)
7月1日贵报的红蚂蚁文章《彩虹还是乌云?质疑同性婚姻合法化》,发表在“同性恋自豪周”刚刚结束,同性婚姻法案新近通过,同性恋话题再度成为热点之际。虽然文章的观点有待商榷,但毕竟作者把这个话题引介给了加拿大的中国大陆读者,使“同性恋”不再是一个大家避而不谈,视而不见的话题。从这一点说,我们应该感谢蚂蚁君和贵报。
看得出,蚂蚁君对同性恋的诸多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但遗憾的是,文中的很多观点非常陈旧,甚至完全错误。
首先是同性恋的成因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在科学界仍有争议,但大部分学者都倾向于“性倾向是由先天决定”的说法,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也在不断支持这种观点。蚂蚁君自己都承认“有的(同性恋)纯属生理原因,比如遗传基因,染色体”,但又妄言“一般认为同性恋是后天被传授的性行为”,不知道蚂蚁君这种极其错误的观点是来自某些会道门的小册子,还是几十年前的《性心理学》中译本。
其次是同性恋的法律问题。蚂蚁君称“同性恋违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但事实是,全世界只有少数国家(其中大部分为伊斯兰国家)把同性恋行为定为非法,而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早就对同性恋行为合法化。虽然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对同性恋有所规定,但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同性恋行为在中国也不是非法的,更不是犯罪。也许有些读者曾通过一些新闻报道听到有关同性恋的性侵害或卖淫等犯罪现象,以及法律对他们的惩处,但是,这些审判是针对性侵害中的暴力行为及卖淫行为,而不是针对同性恋本身。这些行为不论发生在同性恋还是异性恋中,都应受到法律的处罚。所以说,“同性恋违法”纯属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更加荒谬的是,原文写到:“当同性恋者强制与他人,尤其是青少年发生同性性行为时,更要严加惩处”。笔者不禁要问:难道说,当“异性恋”者强制与青少年发生异性性行为时,就应该从轻发落?
至于同性恋的道德问题。原文作者称“同性恋违反人类社会公德”。首先我们需要分析“道德”是什么。表面上看,道德是大多数人都遵守的已有的行为准则。但这不是本质,否则,种族隔离时期的异族通婚,五四时期的自由恋爱都违反了当时的行为准则,都是不道德的了。道德不但随历史进化,即使在同一时期,不同的人群也有不同的道德观:比如,很多西方人对中国人吃狗肉,搞计划生育深恶痛绝,而中国人则认为西方人把父母送养老院是大逆不道。所以,笔者认为,判断是否道德的基本标准在于“无伤他人”。在提倡个性,崇尚多元的现代社会,任何无伤他人的行为,不管在大多数人眼里是多么异类扎眼,我们都只能慢慢包容接纳,而不能动不动扣上“违反公德”的帽子。
而同性恋与艾滋病的联系似乎是原作者最有力的论点了。但实事上,只要坚持安全性行为,同性性行为并不比异性性行为更容易感染艾滋病。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同性恋更容易感染艾滋病,难道就应该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吗?如果亚洲人更容易感染SARS,是不是就应该把所有加拿大的中国人赶回中国呢?
谈到艾滋病,就不得不谈一谈某些同性恋者的性滥交问题,这也是目前在美国同性恋者感染率较高的主要原因。首先,性滥交基本上只存在于某些男同性恋群体,而女同性恋对性爱的专一程度比异性恋更胜一筹。如果以性滥为由,蚂蚁君是不是要大力推广女同性恋呢?其次,在某种意义上,男同性恋的性滥正是要归罪于没有同性婚姻的存在。社会不承认,又没有婚姻约束,这使得同性关系缺乏稳定性。如果原作者真的看不惯性滥交这种现象,他就应该鼓励同性恋人结婚置业,稳定关系,而不是竭力阻止。
接着让我们看看同性恋是否违反生物本性。也许原作者从不看报上网,或者看了也视而不见。其实很多媒体不止一次地报道了自然界的天鹅,猴子等动物的同性恋行为,很多人甚至还看到过那张驯鹿同性做爱的照片。这写都说明同性恋是广泛存在的,而不是人类的专利。其次,如果原作者要严格坚持生物本性的话,那他就应该只在每年的春季行房,而不是违反“自然规律”,一年四季享受与繁衍无关的性行为。
人的性爱要高于动物的性行为,而且对于人类自身,性爱与婚姻的功能也在随着历史在演变。人类早期的婚姻肯定是以繁殖后代为主要功能。但在人口爆炸的现代社会,从人类的大局讲,繁殖已经不是婚姻的必需功能了,而“为婚姻中的双方提供一个经济,情感和性爱的共同空间”成为现代婚姻的主要功能之一。如果我们还对婚姻的繁衍功能纠缠不休,那么,那些不打算生育的青年男女,和那些已过育龄的老年恋人,都不应该有结婚的权利。原作者匪夷所思地把同性婚姻比为“社会的癌症”,不过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细胞的基本特征是疯狂地自我分裂繁殖,这好像不符合同性婚姻的特点哟。
最后谈谈婚姻定义的“底线”问题。一些人认为“如果两个男人能结婚,那么我可不可以和我的狗结婚?”此言乍听有理,实际上是把人降格为动物的无赖逻辑。依照这种逻辑,捍卫种族隔离的白人可以说:如果白人可以和亚洲人跨种结婚,那我可不可以和我的狗跨种结婚?西方文化优越论者会说:如果政府在学校开中文班,那我可不可以要求开狗语班?至于同性恋与乱伦以及一夫多妻的本质不同,这需要另立专题论述。
细读原文,其中胡乱用词,逻辑不通之处举不胜举。看看这一句:“我们要大声疾呼:坚决维护家庭和婚姻的尊严,不能任由同性恋婚姻对自由和民主构成危害”。明明是蚂蚁君这些保守人士在在危害同性恋的“自由”,他反而倒打一耙,贼喊捉贼。至于民主,真正的民主绝不是单纯地少数服从多数,而是要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合理权利。否则,如果单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TTC就不会有随叫随到的残障人士专用车,法庭也不会为不懂英语的中国人配备免费翻译。恋爱与结婚是任何一个有感情需要的公民的权利,这与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无关。
文中其他没有任何根据的口号式论调我就不驳了,任何一个经历过文革或者看过文革电影的人都会从中闻到熟悉的大小字报的酸腐之气。
我们新移民万里迢迢来到加拿大,绝不只是为了加拿大的物质生活和自然美景,更是为了加拿大先进合理的社会制度。而其中最吸引我们的就是“多元文化”政策。多元化的核心在于各种文化(包括种族,阶层,性取向等等)和谐共存。作为少数族裔的中国人,我们是这个政策的受益者之一(看看图书馆里的中文书有多少就知道了),同时我们也对某些“主流”人士对我们的误解和歧视感触最深(看看西方电影里中国人的猥琐形象就知道了)。同为少数群体,在我们质问那些傲慢的“主流”人士认识几个真正的中国人的时候,也扪心自问一下,自己认识的活生生的同性恋者有几个?
随着加拿大社会(特别是是中国人社区)对同性恋越来越友好,“现身”的同志越来越多,你会惊奇地发现,你的同事,或者好友,或者邻居,甚至亲人里都有彩虹飘飘。你也会更惊奇地发现,你认识的第一对同性恋伴侣既不是游行时的异妆皇后,也不是沙滩上的肌肉帅哥,而是和你我一样的挣钱糊口的普通人。
人类在发展,人类婚姻的定义也必然随之演变。从母系社会的丈夫走婚到父系社会的媳妇过门,从种族隔离到跨国婚姻,从父母包办到自由恋爱,这每一步人类都经过了从抗拒,到反思,最后接受的过程。除了保护基本人权之外,从社会的大角度看,同性婚姻把以前游离在婚姻之外的同性恋者吸纳到社会的基本框架中,就象使飘浮的单个原子组合成更稳定的分子一样,这对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绝对是大有裨益的。
作为一个加拿大华人,我为这个国家的高瞻远瞩和勇于开创感到自豪。彩虹旗下,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
附红蚂蚁原文:
7月1日贵报的红蚂蚁文章《彩虹还是乌云?质疑同性婚姻合法化》,发表在“同性恋自豪周”刚刚结束,同性婚姻法案新近通过,同性恋话题再度成为热点之际。虽然文章的观点有待商榷,但毕竟作者把这个话题引介给了加拿大的中国大陆读者,使“同性恋”不再是一个大家避而不谈,视而不见的话题。从这一点说,我们应该感谢蚂蚁君和贵报。
看得出,蚂蚁君对同性恋的诸多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但遗憾的是,文中的很多观点非常陈旧,甚至完全错误。
首先是同性恋的成因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在科学界仍有争议,但大部分学者都倾向于“性倾向是由先天决定”的说法,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也在不断支持这种观点。蚂蚁君自己都承认“有的(同性恋)纯属生理原因,比如遗传基因,染色体”,但又妄言“一般认为同性恋是后天被传授的性行为”,不知道蚂蚁君这种极其错误的观点是来自某些会道门的小册子,还是几十年前的《性心理学》中译本。
其次是同性恋的法律问题。蚂蚁君称“同性恋违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但事实是,全世界只有少数国家(其中大部分为伊斯兰国家)把同性恋行为定为非法,而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早就对同性恋行为合法化。虽然中国没有任何法律对同性恋有所规定,但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同性恋行为在中国也不是非法的,更不是犯罪。也许有些读者曾通过一些新闻报道听到有关同性恋的性侵害或卖淫等犯罪现象,以及法律对他们的惩处,但是,这些审判是针对性侵害中的暴力行为及卖淫行为,而不是针对同性恋本身。这些行为不论发生在同性恋还是异性恋中,都应受到法律的处罚。所以说,“同性恋违法”纯属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更加荒谬的是,原文写到:“当同性恋者强制与他人,尤其是青少年发生同性性行为时,更要严加惩处”。笔者不禁要问:难道说,当“异性恋”者强制与青少年发生异性性行为时,就应该从轻发落?
至于同性恋的道德问题。原文作者称“同性恋违反人类社会公德”。首先我们需要分析“道德”是什么。表面上看,道德是大多数人都遵守的已有的行为准则。但这不是本质,否则,种族隔离时期的异族通婚,五四时期的自由恋爱都违反了当时的行为准则,都是不道德的了。道德不但随历史进化,即使在同一时期,不同的人群也有不同的道德观:比如,很多西方人对中国人吃狗肉,搞计划生育深恶痛绝,而中国人则认为西方人把父母送养老院是大逆不道。所以,笔者认为,判断是否道德的基本标准在于“无伤他人”。在提倡个性,崇尚多元的现代社会,任何无伤他人的行为,不管在大多数人眼里是多么异类扎眼,我们都只能慢慢包容接纳,而不能动不动扣上“违反公德”的帽子。
而同性恋与艾滋病的联系似乎是原作者最有力的论点了。但实事上,只要坚持安全性行为,同性性行为并不比异性性行为更容易感染艾滋病。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同性恋更容易感染艾滋病,难道就应该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吗?如果亚洲人更容易感染SARS,是不是就应该把所有加拿大的中国人赶回中国呢?
谈到艾滋病,就不得不谈一谈某些同性恋者的性滥交问题,这也是目前在美国同性恋者感染率较高的主要原因。首先,性滥交基本上只存在于某些男同性恋群体,而女同性恋对性爱的专一程度比异性恋更胜一筹。如果以性滥为由,蚂蚁君是不是要大力推广女同性恋呢?其次,在某种意义上,男同性恋的性滥正是要归罪于没有同性婚姻的存在。社会不承认,又没有婚姻约束,这使得同性关系缺乏稳定性。如果原作者真的看不惯性滥交这种现象,他就应该鼓励同性恋人结婚置业,稳定关系,而不是竭力阻止。
接着让我们看看同性恋是否违反生物本性。也许原作者从不看报上网,或者看了也视而不见。其实很多媒体不止一次地报道了自然界的天鹅,猴子等动物的同性恋行为,很多人甚至还看到过那张驯鹿同性做爱的照片。这写都说明同性恋是广泛存在的,而不是人类的专利。其次,如果原作者要严格坚持生物本性的话,那他就应该只在每年的春季行房,而不是违反“自然规律”,一年四季享受与繁衍无关的性行为。
人的性爱要高于动物的性行为,而且对于人类自身,性爱与婚姻的功能也在随着历史在演变。人类早期的婚姻肯定是以繁殖后代为主要功能。但在人口爆炸的现代社会,从人类的大局讲,繁殖已经不是婚姻的必需功能了,而“为婚姻中的双方提供一个经济,情感和性爱的共同空间”成为现代婚姻的主要功能之一。如果我们还对婚姻的繁衍功能纠缠不休,那么,那些不打算生育的青年男女,和那些已过育龄的老年恋人,都不应该有结婚的权利。原作者匪夷所思地把同性婚姻比为“社会的癌症”,不过稍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癌细胞的基本特征是疯狂地自我分裂繁殖,这好像不符合同性婚姻的特点哟。
最后谈谈婚姻定义的“底线”问题。一些人认为“如果两个男人能结婚,那么我可不可以和我的狗结婚?”此言乍听有理,实际上是把人降格为动物的无赖逻辑。依照这种逻辑,捍卫种族隔离的白人可以说:如果白人可以和亚洲人跨种结婚,那我可不可以和我的狗跨种结婚?西方文化优越论者会说:如果政府在学校开中文班,那我可不可以要求开狗语班?至于同性恋与乱伦以及一夫多妻的本质不同,这需要另立专题论述。
细读原文,其中胡乱用词,逻辑不通之处举不胜举。看看这一句:“我们要大声疾呼:坚决维护家庭和婚姻的尊严,不能任由同性恋婚姻对自由和民主构成危害”。明明是蚂蚁君这些保守人士在在危害同性恋的“自由”,他反而倒打一耙,贼喊捉贼。至于民主,真正的民主绝不是单纯地少数服从多数,而是要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合理权利。否则,如果单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TTC就不会有随叫随到的残障人士专用车,法庭也不会为不懂英语的中国人配备免费翻译。恋爱与结婚是任何一个有感情需要的公民的权利,这与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无关。
文中其他没有任何根据的口号式论调我就不驳了,任何一个经历过文革或者看过文革电影的人都会从中闻到熟悉的大小字报的酸腐之气。
我们新移民万里迢迢来到加拿大,绝不只是为了加拿大的物质生活和自然美景,更是为了加拿大先进合理的社会制度。而其中最吸引我们的就是“多元文化”政策。多元化的核心在于各种文化(包括种族,阶层,性取向等等)和谐共存。作为少数族裔的中国人,我们是这个政策的受益者之一(看看图书馆里的中文书有多少就知道了),同时我们也对某些“主流”人士对我们的误解和歧视感触最深(看看西方电影里中国人的猥琐形象就知道了)。同为少数群体,在我们质问那些傲慢的“主流”人士认识几个真正的中国人的时候,也扪心自问一下,自己认识的活生生的同性恋者有几个?
随着加拿大社会(特别是是中国人社区)对同性恋越来越友好,“现身”的同志越来越多,你会惊奇地发现,你的同事,或者好友,或者邻居,甚至亲人里都有彩虹飘飘。你也会更惊奇地发现,你认识的第一对同性恋伴侣既不是游行时的异妆皇后,也不是沙滩上的肌肉帅哥,而是和你我一样的挣钱糊口的普通人。
人类在发展,人类婚姻的定义也必然随之演变。从母系社会的丈夫走婚到父系社会的媳妇过门,从种族隔离到跨国婚姻,从父母包办到自由恋爱,这每一步人类都经过了从抗拒,到反思,最后接受的过程。除了保护基本人权之外,从社会的大角度看,同性婚姻把以前游离在婚姻之外的同性恋者吸纳到社会的基本框架中,就象使飘浮的单个原子组合成更稳定的分子一样,这对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绝对是大有裨益的。
作为一个加拿大华人,我为这个国家的高瞻远瞩和勇于开创感到自豪。彩虹旗下,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
附红蚂蚁原文:
彩虹还是乌云?质疑同性婚姻合法化
燥热的夏风中,热闹非凡的多伦多同性恋狂欢周刚刚在同志大游行之后落下帷幕,6月28日晚,加拿大国会便迫不急待地通过了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地位的法案。
当某些政客窃喜作秀成功和一些商人忙着清点鼓涨的钱袋之际,更多的人们却在深思和忧虑,我们的社会究竟要往何处去?传统的家庭和婚姻关系究竟还能维持多久?笔者认为:同性恋和其支持者们挥舞的六色旗子,并非给加拿大增添了一道彩虹,而恰恰是刮来了一片乌云。
何为同性恋?说白了就是同性之间的互恋或群恋。在正常人群中,一般是通过恋爱婚姻的途径以异性作为满足性欲的对象,但却有少数人以同性作为满足性欲的对象。这种不正常的畸恋在男女均可发生。患者无论是在生殖器官的结构上,还是性激素的分泌功能上,一般找不出异常的特征,因此,同性恋并不属于生理异常。由于同性恋者的性活动指向同性别的人,所以同性恋本身不符合生物的本性。
为什么会有同性恋?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解释有很大不同。有的纯属生理原因,比如遗传基因,染色体或其他方面,如性腺同他人的差别。一般认为同性恋是后天被传授的性行为,幼儿期身份和性别角色的混乱、青春期异性行为受压抑、家庭的严格限制、自幼被父母异性妆扮、长期与同性为伍、同性恋者的引诱等等均可使同性恋行为增加。
在中国四千年的历史中,无论是正史还是野史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这种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是将同性恋作为一个单独的群体看待却是近百年的事。
据一些国家调查,同性恋的数量已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据称,同性恋者约占总人口的3-4%,若按此比率,全球至少有1亿人是同性恋者。据美国公布的一项调查资料表明,成年女性有过同性恋体验者占10-12%,男性同性恋者占14-20%,以致于一些州的同性恋者组织起来,成立了所谓的“同志协会”,还举行游行示威,争取其“合法权利”。
大规模的同性恋解放运动是以1969年6月29日发生在美国格林威治村石墙旅馆中的警察与同性恋者的冲突为起点的。时至今日,每年“石墙暴动”纪念日前后,世界各国的同性恋都要举行规模宏大的纪念游行活动。
在人权自由高唱入云,同志运动席卷全球的状况下,人类社会面临着有史以来对传统婚姻和家庭观念的严峻冲击。因受其影响,西方各国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也有了很大程度改善。20世纪下半叶以来,各国关于同性恋的法律开始明显放宽。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从法律上承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地位的国家(2001年立法),比利时是第二个(2002年立法)。加拿大步其后尘成为第三个给予同性恋婚姻合法地位的国家。我认为,这不能不是我们加拿大民主社会的悲哀。
极力坚守一男一女传统婚姻家庭关系堡垒的人们,理所当然地厌恶同性恋并坚决反对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不再将同性恋和同性恋倾向者列为神经病或其他病态,也不再歧视同性恋者,但是我们却要理直气壮地说,同性恋是一种危险的爱情,因为它违反人类社会公德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不仅如此,当同性恋者强制与他人,尤其是青少年发生同性性行为时,更要严加惩处。
众所周知,由于近些年来同性恋的恣意放纵,使80年代的“癌症”──艾滋病祸起萧墙。美国于1981年在世界上首次报告在男性同性恋者中发现了新的性传播疾病──AIDS或译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据统计,在美国73%的艾滋病患者是同性恋或两重性恋的男性。在其他国家,则至少有11.1%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为男性同性恋人群。由于女性同性恋者一般比男性为少,她们主要是通过手淫进行性行为故医源性危害比男性相对小些。但梅毒、淋病、病毒性肝炎、生殖器□疹等性传播疾病在同性恋者中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人却是不正争的事实。
艾滋病这种原本产生于非洲森林猴子身上的病毒自从进入人类社会以后,借助于性泛滥尤其是近些年来的同性恋狂潮,在人类之间大肆传播,据称目前全世界已有几千万艾滋病患者。艾滋病正在威胁着我们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已成为一个万分紧迫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同性恋和艾滋病所引起的不良影响,已渗透到了社会各个阶层,伴随而来的,是对科学、经济、道德、伦理和文明的考验,是对人的生命和尊严的挑战。
当鼓噪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甚嚣尘上的时候,我们要大声疾呼:坚决维护家庭和婚姻的尊严,不能任由同性恋婚姻对自由和民主构成危害。有人说:是否尊重同性恋和他们的权利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文明的尺度,这种观点目前已经获得大众社会的认同。但是我们也应明确,人权不是绝对的,若谈到人类的婚姻,她是庄严和神圣的,其定义是确切无歧义的,她由互有感情的男女组成之模式是天经地义的。
尽管社会的道德范畴不断地进步和放宽,但其原则却不应产生变质,尤其是社会的法律规范一定要有其严肃性。母子之间,父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人与动物,同性之间等绝不可以包括到婚姻的范畴之内,这也体现着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同性恋是一种变态的爱情,它不附符合生物的本性,由此而产生的所谓婚姻必然是畸形和荒唐的。同性恋伴侣之间的苟合绝对不可称之为婚姻,至多是一种私下的“同居”或“联合”而已。无论从道德,伦理还是从生物学角度说,同性恋婚姻是站不住脚的,重新定义婚姻的尝试是无聊和危险的。
大家公认,婚姻必然诞生家庭,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社会的细胞发生了畸变,即家庭观念出现不稳定或解体,也就是社会的局部就产生了癌症,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肌体的不健康或腐朽崩溃,那才是人类社会的灾难。而且,确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必将引起多米诺连锁反应,比如乱伦婚姻是否可以被承认?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是否可以被许可?人和动物之间呢?此类问题将会被无休止地提出来和扩大下去,其结果将是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混乱和社会精力及资源的无端被浪费。
尽管婚姻的目的不完全是为了传宗接代,但抚养下一代确是传统意义家庭和父母的天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鼓吹者们在这一点上大做文章,说什么科学与经济的发展已经使同性恋家庭“生儿育女”成为可能,领养子女更是毫无困难。可是,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力。不容否认,因为同性恋者的爱情观念和示爱方式有别于大众社会,它对于孩子心智发育,价值取向以及未来为人处世都会有错误的引导。所以,同性恋家庭不可能给孩子提供一种健康的成长氛围。为了迎合同性恋者畸形的性乐趣和增加他们的生活情趣而不惜牺牲孩子毕生利益的做法,不仅严重地剥夺和侵害了孩子的人权,更是长者们极端的自私和残忍。
如今,伴随着道德败坏,性堕落而来的暴力、盗窃、精神病患、精神空虚、吸毒、家庭崩溃等正在给东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带来严重的损害。一个不重视道德基础的社会,终将成为历史的垃圾。如果我们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危害引起重视,不对这种腐朽的生活享乐方式进行坚决的抵制,人类历史上巴比伦王朝的灭亡和玛雅文化消失的悲剧必将会重演。
所以,不要再用人权作幌子蒙骗我们了,确认同性恋婚姻合法这非但不是人权的进步,而是人权的滥用。要求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只是个别现象,绝不代表大众的要求。现代社会更加尊重个体和个人利益,大众已经十分容忍同性恋的行为并尊重他们的存在,但绝不认同任何篡改传统婚姻定义的行为。
加拿大社会是我们大家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必将严重地冲击大众社会的道德观及价值观,腐蚀和损害正常的社会秩序,有碍社会的稳定与进步,这一切都与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对加拿大政府最终确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地位表示强烈的愤慨和声讨。
具有正常心智的人们,大家真的不在意加拿大美丽祥和的蓝天上飘来了一朵杂色的乌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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